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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开十多年的心结

发布者:新时代志愿者 时间2021-04-27


本报记者周冉冉

前几天,江苏省如东县马塘镇农民老鲁领到了1745元的低保金,“今后的生活有保障了。”他高兴地笑了。他说,民政人的温情救助不仅保障了他们一家的生活,还解开了他儿子的心结。

一份被退回的低保申请

年近七十的老鲁老两口,体弱多病,没有稳定收入。而独生儿子鲁某10年前出了交通事故,被评定为三级肢体残疾。5年前,他家被评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

屋漏偏逢连夜雨。2020年8月,鲁某被老板辞退,也失去了稳定收入。于是,老鲁一家向镇政府提出了低保救助申请。

镇政府受理后经过对比核查,批准纳入低保并报送上级确认。如东县民政局在材料审查中发现,鲁某曾登记离婚,存在婚生子。因此,查清该户分户赡养义务人的身份和收入情况成为精准救助的审查重点。

如东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科长王健调出了鲁某的离婚档案,却没有在其中找到当事人婚生子的户籍信息。王健与马塘镇入户核查人员联系后得知,老鲁承认有一孙子小常随其母亲常某生活,但不知道他们现在居住在哪里。

不知道亲人的身份信息?这不符合常理!

根据低保政策,该户的低保申请被退回马塘镇重新调查评议。

一桩积怨已久的离婚官司

今年2月,王健接到县信访局的电话,称鲁某在那里上访。

原来,鲁某怀疑儿子不是亲生,因此和妻儿一直没有往来,也没给过抚养费。现在,前妻不想让他知道儿子就读的学校信息,更不愿和他见面。在如东公安人口信息系统中,均没有小常的户籍信息。

接下来,通过计生档案中的记录,王健找到了小常的身份证号码,辗转找到其在某县的落户地址,登门调查却发现是空挂户口。调查又陷入了僵局。

根据小常户籍年龄未满18周岁的事实,如东县民政局批准了老鲁家的低保申请。然而为了免除低保年度复核中再次要求举证的麻烦,王健设法找到了鲁某前妻常某,请求其配合出具证明。

常某告诉王健,前夫听信谗言,不但一直拒绝支付抚养费、拒绝探望儿子,而且对她进行名誉诋毁,所以,她给孩子改了名字、迁了户口,目的就是不想让前夫打扰她和孩子现在的生活,也不会配合出具证明。

不久之后,鲁某来到民政局,请求出具“在册低保证明”,他说要到律师那里申请司法援助,起诉儿子排除亲子关系,为自己拖欠抚养费的行为正名。

出具证明还是简单拒绝?王健意识到不能简单处置,新时代的社会救助工作,要在提供物质救助保障的同时,给予精神关爱和法律知识。

一套化解恩怨的方案应运而生……

一场解开心结的细雨春风

王健从鲁某一家低保和将来的特困供养待遇不受影响这个“关键诉求”入手,以自己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和公职律师的双重身份作出了担保,阐明了“排除亲子关系”立法目的,估算了“亲子鉴定”案件的诉讼成本,讲述了他人因起诉亲人反目成仇的故事,剖析了利害关系。

鲁某听后,认识到自己十几年对儿子不闻不问的错误,觉得不应给儿子增加心理负担,承认儿子的继父所作出的贡献,自己也无颜面要求小常养老,可以让儿子的继父收养孩子。

王健趁热打铁,电话联系常某。她告诉王健,曾经提过让继父收养小常,但当时鲁某要打交通事故赔偿官司而不同意办理,后来又因儿子超过14周岁的限制年龄而作罢。如果能进行继子女收养登记,她与丈夫求之不得。

摸清了双方的诉求后,王健与福利科同事一同研究继子女收养登记政策。因民法典已将被收养人年龄改为18周岁以内,县民政局为双方当事人办理了如东民政历史上首例继子女收养登记。

据王健介绍,继父向县民政部门申请收养继子女登记后,亲生父亲和被收养人不再存在法律上的父子关系。此类独子送养家庭如果确实生活困难,可以以无赡养义务人为由申请社会救助,符合婚姻家庭立法目的和社会救助政策。

一个10多年的心结,在民政人用心用情的帮助下,终于解开了。

(来源:中国社会报202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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