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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大核对” 服务“大救助” 为基本民生保障提供信息支撑

发布者:新时代志愿者 时间2021-03-26


湖南省民政厅副厅长陈慈英

近年来,湖南省民政厅以数据精准为目标,以科技创新为手段,以标准建设为保障,着力创新体制机制,提升信息核对能力,全省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新进对象“凡进必核”、在保对象“动态管理”信息化核对实现两个100%,在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中展现新担当、彰显新作为。

核对体系全线发力

跨区核对全面实现

借社会救助改革契机,深化全省核对体系建设,将核对工作作为精准认定兜底保障对象的有力抓手,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政治硬任务来推动。

党委政府“高位推进”。借助中央和湖南省全面深化改革东风,积极协调争取省委、省政府支持。省委常委会、省委扶贫工作会议两次专题研究核对工作。省委、省政府连续3年将市级核对系统是否建成、是否接入省级核对系统,以及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新进对象“凡进必核”、在保对象“动态管理”100%复查等内容纳入省委、省政府对市(州)、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年度脱贫攻坚考核指标,还纳入了省民政厅对市(州)民政重点工作评估内容,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扣分并追责,确保核对工作高位推动。

破除部门数据信息“共享壁垒”。分管副省长靠前指挥,主持召开全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协调部门数据共享归集。目前,省级核对平台已归集了公安、财政、自然资源、人社、银保监、市场监督、住建、税务、残联、扶贫、医保、民政、应急等13个省直部门、23家银行的23项民生数据,全面实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同时,对于省级部门没有集中的数据,省民政厅要求市级、县级核对机构与当地相关部门进行数据共享并及时将对接数据汇入所属市级核对系统。

实现全省核对体系“集成交互”。编制“标准体系”和“建设指南”,明确市级系统建设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支持14个市(州)全部建成上联部省、横联部门、下联县市的市级核对系统,全面架构1个省级大平台、14个市级子系统、122个县级应用单元的全省核对平台体系,搭建系统监管中台,打通部省市县四级贯通纵向到底、人车房款“四位一体”横向到边的智慧核对网络,构建全省收入核对、财产核对、需求核对协同共进的新格局。

预警监测双轮驱动

救助对象进出有序

围绕“精准核对、高效核对”目标,湖南省各级民政部门通过预警监测,及时将赋能纾困对象“请出去”,把困难群体对象“拉进来”。

创新预警模式。将比对关口前移,把在保对象信息比对模型植入省公安厅综合平台,对困难群众是否有户籍销户、车辆、民航等相关记录进行触发预警,每天实时比对,大幅减轻公安接口的核查技术压力,提升了救助审批效能。

拓展监测范围。安排专项资金,建设全省困难群众数据监测库,实时监测城乡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医疗救助、贫困残疾人、脱贫监测户等困难群众在就业、失业、医疗、住房等方面的生活状况变化情况,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将超出救助范围的群众及时退出,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拓宽发现渠道。开展“区块链+核对”“远程授权”课题研究,深化新技术在核对领域的运用,对困难群众家庭发生的高额医疗支出、较大刚性支出等进行实时监测,及时链接专项救助资源。

政策创制先行先试

业务管理规范统一

全面推进核对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优化业务管理服务流程。

加强政策创制。湖南省民政厅出台《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规范》《湖南省市级核对共享信息资源目录》等文件,定期对核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厘清各级主业主责,细化工作要求。

优化核对流程。为充分发挥市级核对的作用,省民政厅明确新申请对象核对下沉到市级核对系统开展、已享受救助对象的核查以省级复核为主的分级核对模式。同时,明确市级核对机构收到县级新进核对申请后须在6个工作日内反馈核对结果。通过优化核对流程,缩小数据核对范围、缩短核对时间。

提升核对效能。完善社会救助业务核对流程,将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至乡镇,明确核对工作作为社会救助审批的前置环节,推动省级核对系统和救助系统一体交互、深度融合、快速协同,增强核对服务效能,提升群众办事效率。

(来源:中国社会报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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