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 激发农村发展新活力
发布者:新时代志愿者 时间2021-03-26
民政部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司司长陈越良
40年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屏南乡合寨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韦焕能等一帮人,大胆对改革开放后农村基层治理问题进行实践探索,民主选举产生了中国第一个村委会,实行村民自治,掀开了重塑新型乡村治理体系的序幕。今年是合寨村村委会成立40周年,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10周年,也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期的关键之年。重温40年前成立第一个村委会的历史时刻,回顾村民自治40年的发展历程,既是总结经验、把握规律,更是为了不忘初心、砥砺前行,继续把村民自治推向深入,为未来农业农村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支撑。
人民当家作主是我们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40年来的村民自治实践,切实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的要求,是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的初心和使命的有力践行,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本质。
40年来,村民自治制度在国家政治建设中的地位不断提升。以村民自治为重要内容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党的十八大强调,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拓宽范围和途径,丰富内容和形式,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党的十九大把以村民自治为重要内容的基层群众自治实践,扩充概括为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五个民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作出了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重大部署。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增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实效,为深化村民自治制度指明了方向。
40年来,村民自治实践不断巩固和扩大了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村委会这一新生事物,受到了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充分肯定。1983年,我们党开始推动全面建立村委会。此后,我们党明确要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落实党在村民自治中的领导地位。党的十八大以来,历年中央1号文件都对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作出部署。各地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强化村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深化村民自治实践,推动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落地生根。通过村民自治,村党组织的组织力不断增强,巩固和扩大了党的群众基础,进一步把村党组织的组织优势转化为了推动发展的优势。
40年来,村民自治法律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有效保证了农民群众当家做主的民主权利。1982年以来的历部宪法都明确了村委会的法律地位。1987年,村委会组织法试行;1998年,村委会组织法正式施行;2010年,修订了村委会组织法;2018年,又修改了村委会任期的条文。各省(区、市)普遍制定或修订了村委会组织法配套法规。此外,党中央、国务院以及有关部门还多次就村级组织建设、村委会选举、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等出台政策,规范引导村民自治实践。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总书记的亲自推动下,党中央、国务院还出台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城乡社区协商、城乡社区治理、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乡村治理等多个政策性文件,为村民自治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40年来,村民自治制度保障了农民群众在行政村治理格局中的主体地位。绝大多数地方开展了9轮以上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平均参选率达到95%以上。全国层面还即将首次统一届期,同步开展村委会换届。各地探索建立了村民理事会、村民议事会、村民决策听证会等议事协商形式,形成了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协商格局。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完善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农民群众参与村务决策的现象大幅增加,决策事项不断丰富充实,决策程序逐渐科学规范。通过广泛征求农民群众意见,制定或修订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方式,发动和依靠农民群众加强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村规民约已经实现全覆盖。全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村务公开,加强民主评议、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加强了对村干部用钱用权行为的监督。
40年来,村民自治范围不断拓展和延伸。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化,各地村委会在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合作经济,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村庄建设规划、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筹资筹劳方案、村庄公共事业发展等事项也逐步纳入村民民主议事和村务公开范围。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开展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承包土地的“三权分置”、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多项改革举措,在其中都明确了要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由农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的具体要求,进一步推动了村民自治实践向多领域拓展。
形势在发展,时代在进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四五”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吹响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进军号角,也标志着村民自治即将进入一个崭新阶段。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个新事物,也是个好事物。当然,这并不是说,中国政治制度就完美无缺了,就不需要完善和发展了”。我们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主动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新要求,科学谋划新征程上保证农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更好依法创造自己幸福生活的方法路径,进一步把村民自治制度坚持好、发展好、完善好。
必须更好地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最大政治优势。这是个重大原则问题,必须保持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要以新一轮村“两委”换届为契机,加快完善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各类经济社会组织为纽带和补充的村级组织体系。要注重把党的领导地位体现在民主程序、民主环节之中,坚持和健全农村重大事项、重要问题、重要工作由党组织讨论决定的制度,完善党组织实施有效领导、其他各类组织按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的运行机制。
必须推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融合。三者是维持乡村治理格局良性运转的互为补充的治理方式。自治为基,要健全村民自治体系组织架构,拓宽村民自治渠道和空间。法治为本,要把乡村治理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更好统筹多方社会力量、调节个体利益关系、规范生产生活行为。尤其是要把实践中的成熟经验做法制度化,以“良法”求“善治”。德治为先,要深入挖掘乡村社会中的道德力量,通过村规民约等社会规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乡村发展软实力。
必须提升精细化精准化水平。重点是要转变粗放式、经验式的管理思维,根据实际采取更为精准的措施。要推进村委会规范化建设,进一步促进农民群众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避免村民自治异化为村干部自治。要完善多层次村级议事协商格局,深化村民小组、自然村自治,创新村民自治有效形式,提升农民群众参与感和获得感。要加强村民自治与网格化服务管理有效衔接,健全政府公共服务下沉与农民群众有序参与紧密结合的农村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当前尤其是要强化社区网格化防控体系,慎终如始做好社区疫情防控。
必须加强对新问题的探索研究。村民自治是循序渐进、逐步发展的。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用好这一强大的思想武器,提高发现和解决村民自治难题的能力。要利用好“中国村民自治展示中心”等机构的史料资源和智力优势,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推动村民自治理论实践研究不断向前发展。要鼓励各地依托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等载体,先行先试、大胆创新,形成一批实践效果好、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描绘了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的蓝图。历史的接力棒已经交到我们手上。我们一定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坚定制度自信和不断改革创新统一起来,不断推进村民自治制度体系完善和发展,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凝聚起强大的奋进力量!
(来源:中国社会报202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