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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举行“十三五”时期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

发布者:新时代志愿者 时间2021-03-26


12月2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十三五”成就巡礼主题系列发布会第六场,请山东省民政厅副厅长赵立杰、社会救助处处长邢洪锐、社会事务处处长纪德成介绍“十三五”时期困难群众救助保障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主持人丁绍敏: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

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今天,我们举办“‘十三五’成就巡礼”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六场,邀请省民政厅副厅长赵立杰先生、社会救助处处长邢洪锐先生、社会事务处处长纪德成先生介绍“十三五”时期困难群众救助保障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请赵立杰副厅长介绍有关情况。

山东省民政厅副厅长赵立杰: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全省“十三五”时期困难群众救助保障工作情况。

“十三五”以来,全省民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社会救助工作政策体系日益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健全、救助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全面完成了“十三五”规划各项指标,在强化兜底保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助力精准脱贫攻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困难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明显增强。

一、扩大社会救助政策覆盖面,提升群众安全感

“十三五”期间,我省社会救助政策覆盖面扩大,各类保障对象人数增加,困难群众的安全感明显增强。

在低保方面,提请省委省政府或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等系列文件,将因残疾、患重病等造成的支出型贫困家庭和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纳入低保范围,不断强化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适度放宽低保申请条件,扩大低保覆盖范围。全省低保对象达到145万人。

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方面,提请省政府或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贯彻国发〔2016〕14号文件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转发民发〔2019〕124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等系列文件,积极推动建立城乡统筹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持续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工作,全面签订特困人员照护协议,落实落细照护责任。全省特困人员由“十二五”末的21万人增加到现在的32.1万人,全省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了54%。

在临时救助方面,提请省政府或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等系列文件,全面建立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实行急难对象24小时先行救助和小额临时救助乡镇(街道)直接审批,切实提高临时救助时效性。“十三五”期间共实施临时救助86.2万人次,发放救助金24.42亿元。

在特殊群体保障方面,提请省政府或联合有关部门出台《关于贯彻国发〔2016〕36号文件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贯彻国发〔2015〕52号文件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保障范围逐步拓展,保障制度不断完善。截至11月底,全省共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3.06万人,较“十二五”末增长18.6%;全省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170.9万人次,较“十二五”末增长84.8%。

二、提高困难群众保障标准,增强群众获得感

“十三五”期间,我省社会救助水平逐年提高,城乡保障水平更加均衡,困难群众的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推动完善了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我省城乡低保标准由“十二五”末的每人每月472元、283元增长到现在的732元、560元,年均增长率分别达到9.2%和14.6%;城乡低保标准之比由1.67:1缩小到1.31:1。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现了由按供养方式确定供养标准到按个人自理状况确定供养标准,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2017年的每人每月752元、484元分别增长到现在的每人每月1009元、777元,年均增长率分别达到10.3%、17.1%。

临时救助标准由过去分别按城乡低保标准的3—6倍确定,调整为统一按城市低保标准的3—12倍确定,实现了城乡临时救助标准的统一和提高。

全省机构养育孤儿、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基本生活费平均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774元、1415元、1415元、1054元、1415元,分别比“十二五”末提高了574元、695元、695元、754元、695元,分别提高了48%、97%、97%、251%、97%。

全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平均达到每人每月148元,较2016年提高68元,提高了8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平均达到每人每月123元,较2016年提高43元,提高了54%。

三、关爱特殊困难群体,提高群众幸福感

“十三五”期间,我省不断加强对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维护困难残疾人的切身利益,保障困难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特殊困难群体的幸福感明显提升。

加强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为孤儿提供诊疗、康复、特殊药品等救助1.1万人次;开展“孤儿健康关爱行动”,按照“愿查尽查、应建必建”的原则,为在保孤儿安排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为0.2万名在全日制学校接受中高等教育的孤儿每人每学年提供1万元资助。全省16市均建有至少1处集养、治、教、康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儿童福利机构,为集中养育的孤弃儿童提供规范化专业化服务。

加强残疾人服务保障。在全省开展“福康工程”和“齐鲁福彩助残行动”,为困难家庭残疾人安装康复辅助器具,有效改善残疾人生存状况。“十三五”时期,投入省级福彩公益金5194万元,为7833个低保家庭和贫困户残疾人免费安装和配置假肢矫形器13704件;安排中央彩票公益金420万元实施“福康工程”,为467名贫困肢体残疾人提供假肢康复辅助器具828件;积极开展“慈善扶贫精准助残”行动,投入493万元,为1437名建档立卡贫困重度残疾人免费安装和配置假肢矫形器1312件、轮椅664辆。

加强困难老年人服务保障。建立了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对60-79周岁、80-89周岁、90-99周岁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补助80元、100元、200元;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2-3级,以及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发80元。目前,全省享受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的老年人达66.5万人,年发放资金7亿元。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着力打造以县级敬老院为中心、区域和乡镇敬老院相衔接的特困人员供养设施,全省共建有敬老院898处、床位11万张。省级安排1.76亿元,在22个县开展农村老年人相对集中居住养老试点,打造兼备集中居住和公共服务功能的新型农村幸福院,建设农村养老周转房4205套,探索解决农村困难老年人养老难题。加强对留守老年人的关爱服务,对8487名农村留守老年人逐一落实帮包责任人,采取上门探视、电话问询、购买服务、志愿服务等方式,加强日常巡访,落实关爱措施。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也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集中体现。“十四五”时期,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改革任务,切实增强社会救助兜底功能,努力做到弱有所扶、困有所助、难有所帮,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谢谢大家!

丁绍敏:

现在回答记者提问,提问前请先通报所在新闻机构名称。

中新社记者:据了解,最近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的通知》。请问出台这个文件有什么意义?

山东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邢洪锐:

习近平总书记对困难群众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省委省政府对困难群众救助保障工作一直高度重视,近年来我省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在全国上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之际,在脱贫攻坚进入最后冲刺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即将如期实现的历史性时刻,针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和困境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出台提高保障水平的政策措施,这是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高基本民生兜底保障能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举措,是积极应对疫情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影响、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内容,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深厚的为民情怀。根据省委省政府“走在前列”的要求,按照“分季度、分类别与全国对标,高的适当调升,低的全面补齐”的原则来实施。这次我省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提高后,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更密更实,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更牢更强,为“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实现我省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困难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打下了坚实基础。

记者:请介绍一下民政部门在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邢洪锐:

在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方面,民政部门承担着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的重要任务。近年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坚持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扎实履行脱贫攻坚政治责任,全力推进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切实提高特殊困难群体保障服务水平。全省197.9万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低保和特困人员85万人,占43%。

一是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加强低保政策与扶贫政策衔接,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单独纳入低保兜底范围,确保“应保尽保”。

二是全面落实特困救助供养政策,对在家分散供养的全面签署照料服务协议、落实照料服务责任,对有进机构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做到“愿进全进”。

三是建立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做到“应补尽补”。

四是积极落实孤儿、重点困境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待遇,扎实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关爱服务政策,做到“应帮尽帮”。

总体看,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较好完成了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显著成效。下一步,我们将认真总结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扎实做好困难群众救助保障工作,着力构建长效机制,为实现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民政力量。

大众日报记者:通过刚才介绍,我了解到“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是专门面向孤儿的救助项目,请介绍一下这两个项目的实施情况。

赵立杰:

“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是由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面向孤儿开展的助医助学项目。这两个项目的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孤儿的特殊关爱,许多孩子通过该项目的救治、资助,改变了人生际遇,开启了崭新生活。

“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自2004年开始实施,目前项目资助范围是0-18周岁孤儿和年满18周岁后仍在校就读孤儿的医疗康复费用的自付部分,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诊疗、康复、特殊药品、康复器具配置、体检、住院服务等费用。“十三五”期间,全省共救助1.1万人次,在帮助患病、残疾孤儿接受治疗康复,促进机构养育孤儿融入社会、回归家庭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我们又在全省组织开展了“孤儿健康关爱行动”,在实施好“明天计划”项目基础上,为在保孤儿提供“四个一”服务,即集中安排一次健康体检,建立一份健康档案,为社会散居孤儿安排一名结对帮扶健康医生、发放一张绿色就医卡,不断提升精准关爱服务水平。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自2019年开始实施,资助对象是孤儿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本科、大专、中专学生和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孤儿入学就读期间每人每学年1万元助学金。两年来,全省共资助0.2万人,为孤儿接受中高等教育提供了有力保障。

齐鲁晚报记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儿童中的特殊群体,社会各界非常关注。请问,近年来,我省在关爱保障这类儿童方面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赵立杰: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不能正常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为落实好民政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2019年11月,省民政厅联合省法院、省检察院等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起专门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主要做了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拓展保障范围。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将保障范围拓展为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儿童。截至11月底,全省共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4万人。

二是提升保障水平。按照与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相衔接的原则,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截至目前,省定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400元,比“十二五”末提高94%。同时,在医疗康复、教育资助、监护责任、关爱服务、就业住房等方面,各部门、单位加强联动,统筹各方资源,共同提升保障水平。

三是强化关爱服务。在全省乡镇(街道)、村(居)分别设立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建立定期随访制度,及时了解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监护、就学等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持续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今年全省各级民政部门投入2000多万元,购买专业儿童类社会组织服务项目,为包括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内的困境儿童提供情感抚慰、心理疏导等专业性关爱服务,促进他们身心健康发展。

山东广播电视台记者:据了解,有的残疾人碍于自身条件等原因不知道或不能及时申请“两项补贴”,请问怎样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更加精准有效?

山东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处长纪德成:

为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更加精准有效,我们采取了多种方式:

一是强化宣传。我们采取发放明白纸、电话告知、走访等方式,把残疾人福利政策宣传到位、解释清楚,防止发生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因不了解政策而没有享受“两项补贴”的问题。

二是主动告知。建立了民政和残联部门数据共享比对机制,通过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信息系统,将残疾人“两项补贴”数据与低保、残疾证等数据进行比对,及时通知并帮助残疾人办理“两项补贴”申请手续,让“群众少跑腿,信息多跑路”,尽可能“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三是简化申请手续。残疾人申请“两项补贴”时,通过低保、残疾人共享系统调取其申请材料中的相关证件,不再要求提交低保证、残疾证等材料,只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即可。需要存档的资料由乡镇(街道)工作人员自行复印或从最低生活保障等有关信息系统中调取存档。

四是及时足额发放。民政与残联、财政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快速核实,按照标准,及时足额将“两项补贴”资金发放到残疾人手中,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以上介绍的四种方式,是我们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有效发放的主要措施。实际工作中确实存在这种情况。比如:德州市陵城区丁庄镇孙堤口村高秀珍,因肢体残疾于2020年5月12日办理了二级残疾证。镇民政工作人员通过“金民工程”及残联提供的残疾证数据比对,发现高秀珍没有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人员主动到其家中详细讲解有关政策,并帮助其办理了申请手续,从5月份开始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山东综合广播记者:刚才,就“十三五”期间我省困难群众救助保障工作做了全面介绍。请问“十四五”期间,民政部门就困难群众救助保障工作有什么设想和打算?

赵立杰: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也是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新征程的重要机遇期,做好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尤其重要。为此,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山东省贯彻<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若干措施》和省政府《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指导意见》等,制定出台《<社会救助法>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二是分阶段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建设。用2年左右时间,在全省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临时救助为主体,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以信息化为支撑,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到“十四五”末,实现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困难群众,民生兜底安全网更加密实可靠。

三是分类实施社会救助制度。按照困难群众的不同情况和不同需求,分类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8项社会救助,搭起社会救助工作的“四梁八柱”。

四是深化社会救助改革创新。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按程序下放至乡镇(街道);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深入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发展;有序推进持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等。

五是细化社会救助措施。到“十四五”末,全省城乡低保标准之比争取缩小到1.3:1以内、东部地区实现城乡统一;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全自理、半护理和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原则上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1/10、1/6和1/3确定;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做到愿进全进,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低于60%。

丁绍敏:

记者提问就到这里。大家如有其他需要采访的内容,请联系省民政厅办公室郑勇,联系电话:86072974。

本次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来源:国新网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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