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创新制度提升救助保障水平
发布者:新时代志愿者 时间2021-03-26
王辉
今年以来,山东省济南市民政局坚持从制度创新入手,全面提升城乡困难群众的保障水平,走出了制度创新的路子,有效提升了市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立制、衔接、转职能,健全保障体系
立制。济南市研究出台《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修订完善《济南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等,打造多层次、阶梯递进的社会救助“四圈”(低保特困人员核心救助圈、低收入家庭人口基本救助圈、支出型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圈、其他困难群众应急救助圈)体系,对低保、特困等制度,以及各方面救助管理工作进行完善规范。同时,通过编制总量调剂、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快构建区县、镇街、村居三级衔接互通的社会救助工作网络。健全信息公开、风险预警和诚信惩戒机制,增强社会救助的综合保障。
衔接。研究出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意见》等,强化扶贫政策与低保制度衔接,继续推行农村低保标准动态高于市定扶贫线,统一农村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认定条件,将46877名贫困户纳入低保。加强动态管理,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定期复核,全面落实建档立卡和农村低保对象精准认定,与扶贫部门密切配合,落实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在对象上的衔接。全面落实低保渐退政策,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继续保留低保待遇12个月,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
转职能。出台《关于印发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措施的通知》等,在全省率先推进“放管服”全面改革。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将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到镇(街),实现社会救助审批和监督管理职能分离;拓宽受理渠道,实现人户分离、城乡混合的困难家庭就近办、多点办,最大限度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优化社会救助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实行先核对、后审核,取消审核阶段公示和民主评议环节,审批结果由镇街直接在村居进行公示。建立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理等服务规范,实现困难群众社会救助申请“只跑一次”。
提标、扩面、拓兜底,提升保障水平
提标。济南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救助工作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的实施意见》《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等,自2020年4月1日起,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每月740元、494元,城乡特困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每月1110元、643元;自2021年1月1日起,机构集中养育孤儿、社会散居孤儿、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每月1930元、1500元和1200元。落实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推动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济南高新区率先实现城乡社会救助标准一体化。
扩面。印发《济南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等,进一步扩大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在全省率先将低收入家庭中的26类重病患者、三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员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保障范围,自2020年10月起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对无法获得低保等社会救助,以及获得社会救助保障政策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等,按照一事一议等方式给予救助。对受疫情或灾害等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救助金2000元,实现应救尽救。
兜住底。进一步强化脱贫攻坚“两不愁”方面的兜底作用,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困难群众,先行给予临时救助;对于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社会救助对象,及时给予临时救助。进一步拓展“三保障”方面的支持作用,将因教育、疾病治疗等家庭支出较大,导致生活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其中,急难型临时救助在24小时内进行救助,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善手续;支出型临时救助申请对象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的,不再进行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核对,直接予以救助。全面建立每个镇(街)不低于5万元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突破户籍申请限制,由镇(街)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托底、防漏、优服务,改进保障质效
托底。本着“弱有所扶、难有所帮、困有所助、应助尽助”的原则,在搞好基本救助的基础上,济南市启动2020年度低保家庭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工作,为123名新生发放助学金49.2万元;实施“福彩圆梦助学工程”,为103名在校孤儿发放助学金103万元;为全市8151名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专项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金32.6万元。疫情期间,放宽户籍限制,对在非户籍地感染疫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流动人口,由疫情发生地民政部门直接进行救助,累计发放救助金292万元,保障了1312名群众的基本生活。
防漏。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组织重要工作内容,充分发挥网格员、驻村(社区)干部、结对帮扶干部、志愿者的作用,及时发现辖区内各类困难群众并实施相应救助。对专项救助覆盖不到的特殊困难群众,由镇(街)及时报各区县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有效化解群众各类重大急难问题。建立健全快速响应机制,开通社会救助热线,畅通困难群众申请救助和报告急难情况渠道,不断提升社会救助质量效率。
优服务。积极探索区块链技术与社会救助工作深度融合,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加强与卫健、公安、人社等部门的对接协作,实现残疾人信息、低保信息、特困供养人员信息等10余项数据共享,提高社会救助精准度。全面应用社会救助综合管理平台,开展社会救助业务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等工作,将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型临时救助审核审批时限压缩到15个工作日;最大限度简化社会救助审核审批所需证明材料,实现困难群众申办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只需跑一次、无需开证明”。深入推进“互联网+救助”,推动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事项申请、办理、查询等服务。
(来源:中国社会报2020.12.1)